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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 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2

社科〔2024〕研字157


院机关各职能部门、院属各单位、代管单位:
  根据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发布的《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公告》精神,现组织开展我院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535万元。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项目负责人要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资金使用。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支持具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论文或报告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16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报告字数30%以上。
  3.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97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1630日至2023630(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4.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今年在哲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等7个人文基础学科试点,出版社申报范围为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6家单位。学术著作首次出版时间限定为201411日至2023731日,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和社会反响。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831日之前);
  (2)属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后期资助项目:①申请书7(2份原件、5份复印件);②申报成果6(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④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本材料仅限以博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⑤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
  2.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①申请书7(2份原件、5份复印件);②申报成果6(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④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⑤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3.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①申请书7(2份原件、5份复印件);②学术著作6;③著作出版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4.电子光盘:包含上述材料及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的电子版,光盘上需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项目申报所需各种材料可从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或科研局内网(网址:http://kyj.sky)下载。我院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86日至812日,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为院科研大楼361房间。
  四、其他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5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违规出版,否则将视情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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